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附件和换文)。 1962年10月18日在大马士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178
签署年份:1964-03-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保管国家: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文本语种:法语
(2)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以约定的服务使用的飞机,以及在该飞机上保留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应在进入或离开另一国领土时使用即使在正常的海关管制下,在上述领土上的航班上使用或消费了此类设备和用品,缔约方也可免除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国家关税和费用。(1)任一法律和法规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飞机的准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或该飞机在所述领土上的飞行的事宜,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2)缔约任何一方关于旅客,机组人员,邮件和货物的准入,停留和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关于与进出港手续,护照,海关和检疫有关的规定,应适用于在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该领土内的飞机上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邮件和货物。(3)本协定及其附件的规定不应视为或解释为赋予被指定的缔约一方航空公司以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收取报酬或任何形式的代价的旅客,旅客,货物或邮件的权利进行查询的缔约方应尽快将有关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结果的副本通知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并应提供给该缔约方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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