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的国际条约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立即将其提供给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根据项目文件第四部分的预算规定在其通知中指定的货币金额,并适当考虑到开发计划署将向阿拉伯基金支付与应支付给所有机构的间接费用相称的协议如果执行机构保留业务专家或顾问的服务以协助其执行项目援助,则执行机构保留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授权的机构一级的特权。根据开发计划署与政府的任何协定,业务专家或顾问及其人员有权获得执行机构的豁免,执行机构认为豁免权会妨碍司法程序,并且可以在不影响成功完成的情况下予以豁免有关项目,或符合开发计划署或执行艾肯公司的利
年12月15日之间进行商务和航行,交换了1927年10月26日至19282年1月16日有关在该国活动的一个国家的国民被捕案件的相互通信的说明。 1900年6月26日至1900年8月8日,与其他国家/地区交换有关打算免税领馆的办公用品的票据。联合国(包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之间的《标准业务援助协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劳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原子能机构,万
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第六届会议安排的协议。 1968年5月25日在维也纳签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在1968年1月22日举行的第一百零一次会议上接受了奥地利联邦政府(以下简称政府)的邀请,举行了理事会第六届会议( (以下简称1968年6月11日至28日在维也纳举行。)(2)出席会议的会员国代表和与会议有关的联合国官员应享有与第23节相同的特权和豁免。分别是《联合国与奥地利共和国关于1967年4月13日关于工发组织总部的协定》的第27和28条。
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第二届会议安排的协议。 1966年5月23日在日内瓦和罗马签署就本次会议而言,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二条第二节的规定,应将第一条第一节指定的区域视为联合国房地。于1946年2月13日签署,以使联合国享有联合国所提供的特权和豁免。政府应支付所有必要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包括会议秘书处在米兰境内的电话通讯和电话通讯会议秘书处与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办公室和罗马联合国新闻中心之间的电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