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的国际条约
东南亚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东南亚】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东南亚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交换构成柬埔寨王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协定的协定的修正书,以修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条约》相关保障措施区域条约换成构成对柬埔寨王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协议进行修正的协议的协定,以便就该条约与不扩散核武器和东南亚核武器联系在一起。国际原子能机构王国关于与不扩散核武器和东南亚核无武器区条约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协定。以下所附文本为真实文本。 /行动附件,作为向秘书处的注册和发布。
柬埔寨王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除柬埔寨王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协议附加议定书外,还采用了与不扩散核武器和东南亚核无核武器区条约(W)的条约有关的安全措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无核增产武器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保障措施的王国王国。以下转载的文字为正宗/行动作为秘书处的注册和出版物的附件。
换文换文,即联合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涉及拟在东南亚举行的东南亚国家区域经济指标基准,基础和链方法学方法研讨会的安排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2011年8月24日至26日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东南亚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
建立东南亚协会的协定(曼谷宣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运输,建筑和住房联邦部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运输和内陆水运领域合作通信部长之间的安排,缔约方的官方代理商该谅解备忘录第1条中的分别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文化和旅游事务部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文化和伊斯兰教务部,它们分别负责两国的旅游业发展。莫桑比克共和国与作为全球环境服务执行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环境信托基金赠款协议(能源准入与改革项目)(附件和适用于续约的一般条件) 1985年1月1日提供的贷款和担保)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事和渔
喀麦隆共和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之间的贷款协议(农业研究和推广支持项目)(附录和适用于该基金于1986年9月19日签署的贷款和担保协议的一般条件)贷款协议(促进项目)保加利亚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东南欧运输与贸易协定》(附有适用于1995年5月30日的特殊流通贷款的贷款和担保协议的附件和一般条件),修订日期为12月2日, 1997年);洪都拉斯共和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之间的《贷款协定》(洪都拉斯东部中部的农村发展项目)(附件和适用于1986年9月19日的贷款和担保协定的一般条件)贷款协定(改进计划)加纳共和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之间的关系(附有附件和适用于1986年9月19日的贷款和担保协议的一般条件)贷款协议(卫生服务改革计划-第1阶段:保险秘鲁共和国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母子关系以及医疗服务的权力下放”(附录和条件)g适用于1995年5月30日(经12月2日修正)的特殊流通贷款的贷款和担保协议的一般规定1997年。
缔约各国于1957年7月12日在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之间缔结协定,废除了对北欧境内边境的护照管制(4月至4月至4日至12日,在通行证上进行了制止) ),1965年9月24日的《岛国历险记》,以及1979年6月27日发行的6t6修正案和1973年4月2日在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之间发行的《协定》。根据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之间于1957年7月12日达成的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7月12日完成了关于制止护照管制的协定,该协定已废除了冰岛境内边界的护照管制(以下简称“护照管制协定”) 1965年9月24日加入,并经1979年7月27日的协议,1973年4月2日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之间关于逾越节协议的补充的圣协定进行了修正。 1957年7月12日的ntroll。根据1997年10月2日签署的将申根协定并入欧洲联盟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的议定书,该协定将在欧洲联盟框架内进行更紧密的合作,或者于1999年5月18日与欧洲联盟签署一项协定。关于申根协定的实施,适用和进一步发展的欧洲联盟,芬兰大使馆对匈牙利公共共和国六国过渡大臣表示赞赏,见2月10日外交部的说明1975年,《芬兰手风琴协会》,《民权红十字会》在1975年1月16日收录。1975年,《自动发行咨询书》付诸表决。 2000年9月18日在丹麦,芬兰,冰岛, 1957年12月12日签订的有关勒芒绒面革的相关规定,并于1979年6月27日签署了修改协定的通缉令,1973年4月2日批准了《雅克附加协定》。
适用于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在内部和外部专属经济区(跨界种群)移动的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国际法院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根据《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所作的声明,其有效期为在本规约当事方之间的关系中,尚未到期的,应视为包括接受国际法院在剩余期间的强制管辖权,并根据这些声明并按照其条款行事。适用于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权公约》规定的目的。 1982年12月,涉及养护和管理移栖鱼类种群(跨界鱼类种群内部和外部)和高度fish游鱼类种群(及其附件)。适用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权利公约》的规定1982年关于养护和管理鱼类种群的行为,这些鱼类的种群移动在专属经济区(跨界种群)和高度mi游鱼类种群内外发生,对西班牙王国和摩洛哥王国之间《公约附加议定书》进行了修正, 1979年11月8日西班牙王国和摩洛哥王国之间的《社会保障公约》。
柬埔寨王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保障措施的协定除非争端当事方另有协议,否则第10条第3至5款的规定应比照适用,条件是争端当事方应按第3条第3款所述的条件任命仲裁庭成员。第10条规定,只要在第10条第3款规定的时限内,争端任何一方在没有其他安排的情况下,都可以邀请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作出裁决。在一方的代表向另一方的官员或代表披露机密军事情报之前,接收方应向原籍方保证,该官员或代表具有必要的安全检查级别,并且需要获得访问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