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根廷政府在任何时候安排或清偿在1962年10月24日之前到期的,或他们在阿根廷共和国境内应负的,应在1月1日前到期的中期商业债务的债务或再融资, 1963年1月和1964年12月31日(含首尾两天),适用于居住在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士或阿根廷共和国欠其中等身分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的个人或公司,等于或大于应付给上述任何一个国家的最低金额的定期商业债务,其条款对本债权人的优惠程度要高于本协定所规定的期限,阿根廷政府应立即给予以下优惠条件:偿还因联合王国或再融资贷款而引起的中期商业债务的清算。再融资贷款B为财务资助a由英国政府根据已确认的中期商业债务在1963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提供并应偿还的本金的50%本协议第三条未涵盖,应以支付给有关债权人的证据的形式,分四期支付给阿根廷政府,第一期应于1963年7月31日支付,第二期应于1963年7月31日支付。 1963年12月,1964年6月30日的第三次和1965年3月31日的最后一次。在本协议中,“中期商业债务”一词是指10月24日之前签订的债务, 1962年到期,并于1962年12月31日后由阿根廷政府或居住在阿根廷共和国的个人或公司转让给居住在联合王国的个人或公司,根据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合同ch规定自上述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或令人满意的服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款。...
贷款协议。 1963年6月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预览版贷款协议。 1963年6月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