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铭记新加坡国总理和第一任总理于1960年1月26日在雅加达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表示的善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并认识到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之间存在特殊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并希望促进平等关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促进和发展良好的贸易和经济关系,这是迈向印度尼西亚的第一步。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同意下文所列的《基本安排》(以下简称“这些基本安排”)。为此,两国政府同意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贸易并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遵守各自国家/地区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自本基本安排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本基本安排应继续有效,直至一国政府收到书面通知终止本基本安排的意图后三个月。两国政府都认为,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的联合经济发展项目是非常可取的,并同意根据各自国家不时生效的法律和法规积极鼓励和促进此类项目。各国政府同意允许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便将一国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在另一国进行贸易或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在另一国经营或经营的利润或收益汇至对方国家。在各自国家/地区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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