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协议。 1967年3月17日在突尼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898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突尼斯,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违反本附件第3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出口国政府通过销售这些商品应计的当地货币应以优先顺序和顺序提供给出口国政府。则应由出口国政府根据协议第二部分规定的目的和比例确定。进口国政府应向出口国政府支付或安排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等于出口国政府为该商品支付的美元金额的当地货币(不包括任何海洋运输费用),减去在需要时应支付给出口国政府的美元初始付款的任何部分根据购买授权书和适用的法规。在本协议中,用于确定支付给出口国政府的任何本国货币的数量,应不低于出口国政府可从进口国合法获得的最高汇率的汇率,也应不低于进口国政府不负责偿还出口国政府或存放进口国任何当地货币的海运费用出口国政府根据本协定取得的本国货币,并应出口国政府的要求,进口国政府应提供兑换本国货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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