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人从爱尔兰和瑞士境内以外的来源获得收入,则可以对这两个缔约国的收入征税(根据该缔约国的现行法律以及该缔约国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公约以及收入来源的领土),但瑞士对该缔约国应在该缔约国征税的大部分税款应限于该收入税款的一半,而爱尔兰对该收入款额应征的税款应为根据第1款,以这样计算的瑞士税额减免抵免额。瑞士居民取得收入或拥有根据《公约》规定可在爱尔兰征税的资本时,瑞士应根据第3款的规定,免除该收入或资本的税款,但在计算该人的剩余收入或资本的税款时,可采用该免税额应适用的税率如果公约的任何条文规定(有条件或无条件),缔约国一方居民从缔约国另一方的来源取得的所得应仅在第一提及的缔约国征税。或有权享受另一国的减免税率,并且根据该第一国的现行法律,上述收入应参照在该国汇入或收取的收入金额征税,而不是参照全部金额,则该条所规定的另一国减免税率应仅适用于第一国汇入或接收的大部分收入。...
避免对所得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公约(换文)pdf预览版避免对所得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公约(换文)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