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商业债务的协议。 1968年10月31日在雅加达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497
签署年份:1969-04-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波兰语,英语
考虑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于1967年8月1日在雅加达达成的协定,该协定2旨在建立一项偿还印度尼西亚债务人欠下债务的转移计划。英国债权人,应于1967年12月31日或之前按此类条款到期付款。就本协定而言,“主要协定”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缔结的协定。 1967年8月1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会议。考虑到1967年10月17日至18日在巴黎举行的多边会议议定会议纪要的条款,参加国和印度尼西亚代表在会议上同意向其建议各国政府应谈判正式协议,以重新安排或重新融资1968年到期的债务偿还额根据《主要协议》附件2第2段第1966年12月会议记录(c)于1966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条款,以1970年12月31日为准日期为“ 1971年12月31日”。(a)主协议第2条代替了本协议第2条,主协议中对第2条的引用是对本协议第2条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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