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签证的协议。 1968年12月17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9468
签署年份:1969-03-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德语
如果他们是一个缔约国的外交使团成员或领事馆的成员,或者一个缔约国的代表在总部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领土的国际组织中任职,或者他们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领土内如果是其他具有连续性的公务,则可以在服务期间内停留在该缔约国。国民是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款所指护照之一的持有人与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成员同住并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国际组织的代表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从事持续公务的任何其他人可以进入和在服务期间内无需获得该另一国的签证就可以留在该另一国的领土内。一个缔约国在该缔约国另一领土内的外交使团或领事馆职位,或一个缔约国参加总部设在该缔约国另一领土内的国际组织的代表,可以在其任期内停留在该缔约国持有有效外交护照的缔约国一方国民可在未取得该缔约国另一方签证的情况下过境或进入并停留在该缔约国另一领土内,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持有有效公务护照的缔约国可以不经该缔约国另一方签证而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过境旅行或进入并停留在该领土内,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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