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向乌干达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每位专家或专家组的分配和每项培训项目均应通过两国政府代表之间相互交换说明或信件的方式进行处理。丹麦政府接受根据本协定在丹麦提供培训的责任,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应规定:(a)受训人员所在工作地点与到达地点之间的内部差旅费用。根据本协议,丹麦政府接受在乌干达提供培训的责任,丹麦政府应规定:(a)往返丹麦的国际旅行费用本协议规定了丹麦政府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丹麦将向乌干达共和国政府提供专家,培训和其他技术援助。如果专家最初居住在酒店,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应通过向专家返还相当于酒店全部账单的50%(住宿和住宿,但不包括洗衣,洗衣,等等...
技术合作协议。 1968年7月3日在坎帕拉签署pdf预览版技术合作协议。 1968年7月3日在坎帕拉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