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菲律宾美国军事基地雇用菲律宾国民的协定。 1968年5月27日在马尼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9435
签署年份:1969-02-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菲律宾*,美国
保管国家:菲律宾
文本语种:英语
美国代表指出,菲律宾代表指出,美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现在为美国和当地国民的所有雇员确立了雇用条件,而后者要求他们所涉及的雇用条件工资和报酬应根据当地有代表性的进步雇主的现行标准和惯例确定,并应通过美国武装部队进行的定期技术调查来确定。是否应将一个以上的劳工组织视为谈判代表?对于所有美国军事基地,该劳工组织应为促进本协定的实施,特别是统一和平等地适用雇用条款和条件以及人事政策和行政管理,与美国武装部队进行集体集体谈判。任何联盟的劳工组织根据菲律宾法律适当注册并代表美国驻菲律宾军事基地的大多数菲律宾雇员的劳工或个人劳工组织,有权获得美国武装部队的承认,并应享有此类雇员的独家议价权鉴于两国政府对美国驻菲律宾武装部队雇员的整体福利的关注,并应菲律宾政府的要求,美国武装部队将作为激励措施,鼓励此类雇员,在1968年7月1日向他们雇用的每个菲律宾国民支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薪水,中期奖金为200比索,并向随后的每年7月1日雇用的菲律宾人支付相同的金额。菲律宾员工或经过正式认可的工会或员工组织,无法通过申诉或劳资关系解决争端任何一方均可将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事项转交给一个联合委员会,该联合委员会由每个政府任命的不超过三名代表组成,并应包括劳动关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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