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自提出申请的国家收到请求的预防性拘留请求之日起不超过四十五天的期限内,申请国未提出正式的引渡申请,并附有必要的正式文件,应释放被告,并且只有在与正式引渡申请一起附有第四条所述文件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对同一罪行的进一步拘留要求,根据本条约移交的人可以不得针对引渡申请之前犯下的任何罪行进行起诉或审判,也不得将他移交给要求其引渡的第三国,除非提出申请的国家同意或除非该人本人明确同意并且可以自由地针对另一种罪行进行起诉和审判,或者除非他获释后自愿留在被告释放之日起三十天以上。一国被一缔约国移交给另一国后,逃避司法审判并在该缔约国领土内避难的人。提出或过境的申请,应通过简单的请求予以逮捕,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或由政府直接向政府提出,并在没有进一步手续的情况下再次移交给原先准予其引渡请求的申请国允许适当地尊重第三者的权利,并遵守提出申请的国家/地区内现行法律的规定,并规定与第三者有关的所有物件,证券或文件。被请求引渡的人所拥有的逮捕时刻,应与该人移交给申请国。...
引渡条约。 1961年11月1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预览版引渡条约。 1961年11月1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