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国际运输的协定。 1968年4月1日在赫尔辛基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9392
签署年份:1969-01-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法语
运输许可证的标本应由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共同商定,必须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公路车辆中运输,并应主管当局的要求生产缔约一方主管当局根据本协定第5条第1款签发的空白授权表应转交另一缔约方主管当局,后者应输入必要的详情并将其交付给经营定期运输服务的企业。如果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则车辆登记国的主管当局可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缔约另一方,应在每种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并应通知另一方缔约一方。旅游运输应按照缔约双方旅游组织之间或缔约一方旅游组织与缔约另一方企业有能力确定其旅行程序的安排进行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转移的空白运输授权书,应由公路车辆注册国的主管当局发给本协定指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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