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之间的所有贸易均应受到进出口管制,外汇管制以及此类对外贸易和付款管制,这些管制在各自国家已经或可能已经生效。泰王国政府和泰国政府印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将在其现有可能性的框架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促进缔约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最大程度地扩大贸易量。同样渴望扩大两国之间的直接贸易关系的泰王国和印度共和国政府达成如下协议:缔约双方同意,两国之间的商品和货物交换应为:私营贸易商或政府机构通过正常贸易渠道进行的交易,例如泰国王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贸易协议1》。...
贸易协议。 1968年12月13日在曼谷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8年12月13日在曼谷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