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他同住的领事官员或雇员或其家庭成员在接收国去世并留下动产,则接收国不得对该财产征收或收取任何种类的税款或其他类似费用,但前提是该人不是接受国的国民,并且该财产在该国的存在完全是由于死者以领事官员或雇员的身份或作为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而存在(1)在本条第(2)款的规定的前提下,领事官员或雇员,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他不是接收国的国民,并且没有从事为在接收国谋取利益而进行的私人占领,并且他是派遣国的常任官员,应以接收国的私人身份免除由接收国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或其他类似费用(1)如果接收国的船舶在接收国被击沉,搁浅,搁浅,被清扫上岸或以其他方式遭受损害,或者如果构成接收国的一部分,则对接收国予以赔偿。在接收国的海岸上或附近发现第三国失事船只的货物,该货物是发送国国民的财产,或被带入接收国主管当局的该国港口应尽快通知相应的领事官员。(3)凡派遣国国民持有或要求拥有任何国籍的死者留在接受国的财产的权益,而该财产不在接受国或在该国另有代表的情况下,领事官员应同样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该国民的利益,就好像他已经签发了有利于反对意见的有效授权书一样官员。...
领事公约。 1965年12月2日在莫斯科签署pdf预览版领事公约。 1965年12月2日在莫斯科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