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志愿人员协定。 1968年7月11日在哥本哈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
登记号码:9306
签署年份:1968-11-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赞比亚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由丹麦国际合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代表的丹麦政府将提供赞比亚政府和该协会可能同意的丹麦志愿者,以在赞比亚执行共同商定的任务。赞比亚共和国和丹麦皇家政府希望在赞比亚的发展中开展合作,并希望在丹麦发展志愿服务机构的框架内将赞比亚政府的丹麦志愿人员安排给他们,并激发了达成对此达成协议的愿望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与丹麦马克(DEN MARK)皇家丹麦政府之间的协议1。协会常驻代表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赞比亚政府应有权要求召回任何在赞比亚政府眼中工作或行为不满意的志愿者,在这种情况下,将征询居民代表的意见,以安排遣返志愿者和任何可能的替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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