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公路第三项目(补充)(附有时间表和所附的第3号贷款条例,经修订)。 1967年12月7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9299
签署年份:1968-11-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萨尔瓦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1982年10月1日,19年4月1日,1983年10月1日,1983年10月1日,1984年10月1日,1984年10月1日,19月1日,1985年10月1日,19日1月1日,1986年10月1日,1987年4月1日1988年4月19日,1989年10月1日,19日,1月1日,1989年10月1日,1990年4月1日,10月1日,19。(a)除借款人与银行另有协议外,借款人应有权本贷款协议中的规定,应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相当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不时确定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的(i)应以合理的费用支付的金额。由贷款条例本贷款协议02资助的项目A部分的建筑合同应签订,并应在世行已将其通知借款人的通知后持续60天,然后在随后的任何时间在其继续执行期间,世行可以选择宣布其原则贷款和所有当时尚未偿还的债券中的全部应立即到期且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与此相反。根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其他协议,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从贷款帐户中提取款项:(i)在《开发信贷协议》中分配给项目A部分的款项应全部提取之后,以及(ii)非世界银行成员国(瑞士除外)的任何国家或在该领土内生产的商品(包括从该领土提供的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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