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缔约一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的六个月内通知其打算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但缔约任何一方可在其后的任何时候以下列方式退出本协定:六个月的通知。 (/)交换属于另一国官方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可能对另一国有利的文件的副本,但前提是这种交换不违反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缔约国在另一国进行研究和研究,每一国应探讨向该另一国国民提供研究金和其他设施的可能性。应由荷兰教育和科学部长和荷兰文化事务部长共同任命,娱乐和社会福利。为了在每个国家增进对另一个国家文化的了解,缔约双方应尽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相互协助:(a)分发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
文化协定。 1966年10月12日在海牙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6年10月12日在海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