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票据,以达成有关向业余无线电运营商相互授予使用许可的协议。 1967年11月22日,巴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9194
签署年份:1968-08-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联合王国政府能够接受上述规定,我谨建议首先,将此信和阁下的答复视为构成法国和英国之间就此问题达成的协定,其次,该协定应在本次票据交换之日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并应在两个缔约方中的任何一个缔约方已通知另一方打算终止该协定的六个月后停止生效。 229。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同意,阁下的照会和本答复将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于生效日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生效。本协定的生效,应在缔约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的六个月后失效。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定,以授予两个国家之一并拥有有效许可证的国籍,以授权经营一名业余爱好者。组成同意书1由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法国共和国政府授予业余无线电经营者许可证的对等许可。(1)任何具有缔约方一方国籍的人均可以被授权通过另一方领土上的业余电台进行无线电传输,但前提是该人是持有人由他在业余服务的所有频段上运行的国家主管部门广播电台颁发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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