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鼓励在该国从事研究和学习的另一国的学生,学者和专家继续其工作和学习。缔约双方应交换大学和研究生的课程和课程为了缔结这些机构所授予的等同于学位,文凭和学校证书的一项或多项特别协议而在另一国的技术教育学院和学院。缔约双方应尽可能相互鼓励两国之间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缔约双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努力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增进相识:(a)鼓励合作以及他们的运动团体和举办者之间的访问交流f运动竞赛和该领域的专家交流(b)各国的大学毕业生,科学家和学者在另一国家的职业培训课程和课程中共享知识,包括为此目的提供必要的设施。...
文化协定。 1967年3月27日在科威特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7年3月27日在科威特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