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付款协议。 1966年11月14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支付,贸易方式,金融
登记号码:9170
签署年份:1968-08-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罗马尼亚*,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罗马尼亚
文本语种:英语
居住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与居住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当期付款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并依法进行以及两国有效的外汇管制条例,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任何限制或禁止措施适用于另一方,除非该限制或禁止措施适用于其他国家。为此目的,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作为代理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和埃及中央银行(作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应相互开立无息且无抵押的结算账户,以英镑为单位英镑。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当期付款应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通过罗马尼亚国家社会主义共和国银行和通过埃及中央银行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8828克纯金)的变动,是国家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国家企业之间缔结的合同的未偿价值一方面,作为司法独立人的罗马尼亚,另一方面,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政府部门,机构和国家组织,应作相应调整,以使未偿付的合同的黄金价值保持不变但是,本协议的规定不适用于苏伊士运河的会费,该会费应继续在第三条所述的帐目之外,以有效的外汇管制规定所规定的可兑换货币支付。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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