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共同财务和财产索偿要求的协议。 1968年1月5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财产问题,金融
登记号码:9130
签署年份:1968-06-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联合王国政府既不代表自己,也不代表其自然人和法人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追捕,也不支持193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索偿,这是两国之间进行谈判的主题1959年至1967年之间的双方:(a)在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或乌克兰西部地区,涉及财产,权利和银行,商业和金融利益,包括受国有化或其他措施影响的利益,摩尔达维亚和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由英国政府或国民拥有1968年。联合王国政府或1939年1月1日至1967年双方协商的193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索偿要求:(a)与位于联合王国境内的财产和其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被英国当局扣留的船舶以及银行,商业和金融利益),属于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以及乌克兰,摩尔达维亚和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俄罗斯西部地区的自然人和法人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王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应全权负责索偿以及将在每个国家剩余的资产分配给各自国家的国民和法人的问题已由本协议解决。 ed Kingdom进一步承诺,它将根据第2条所述的资产与其他索偿权一起解决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向英国股份公司发行的未赎回票据持有人的索偿权,Tetiuhe矿业公司和伦敦的Lena Goldfields Ltd.,不论这些持有人的国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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