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定(包括附件和换文)。 1966年4月2日在新加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992
签署年份:1968-02-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新加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新加坡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在苏联建立新加坡共和国贸易代表处和在新加坡共和国建立苏联贸易代表处绝不影响苏维埃对外贸易组织和新加坡法人和自然人维持直接关系的权利彼此之间为达成商业交易而达成的目的。苏联贸易代表处也应将代表贸易代表处被授权进行商业交易的人员的姓名通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代表每个人在代表贸易代表处签署商业义务方面的权限范围。有关新加坡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今天签署的《贸易协定》第9条的规定,我很荣幸地通知您,“沿海航行”一词是我们该条对于新加坡共和国而言,应包括新加坡共和国《商船条例》所定义的“本地贸易航程”和“本地贸易航程”,如下:(a)两国政府将便利新加坡共和国向苏联出口在新加坡共和国制造的商品以及从苏联向新加坡共和国出口机械,设备和其他商品的数量增加。贸易代表的雇员是公民苏联政府对于履行本协定第11条规定的职责而从苏联政府收取的工资薪金不需缴纳新加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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