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共同制作协议。 1967年7月29日在索非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影,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8985
签署年份:1968-02-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意大利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意大利语,保加利亚语
如果电影的成本大大超过主要参与国生产的电影或特殊艺术电影或特殊电影的平均成本,经缔约方当局同意,可以对本条第1款作出例外规定。文化价值:与电影制作有关的所有事项,例如制作的性质,双方的贡献,艺术家,技术人员和与制作电影直接相关的其他人员的居住条件以及电影的进出口制作和使用胶卷所需的设备(原始胶卷,技术设备,服装,风景,宣传材料等)。两国主管当局应为进出口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以供缔约双方所需的所有设备使用。如果电影的性质需要第三国国民的艺术家的参与,则可以允许他们未成年参与者在共同生产中的贡献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艺术参与的形式,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作家,一名技术专家,其中一位担任主角,另一位担任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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