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与摩洛哥王国之间关于鼓励资本投资和保护财产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法律事项,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8954
签署年份:1968-01-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以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的名义代表比利时和卢森堡),摩洛哥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在我们两国代表团在签署《关于鼓励资本投资和保护财产的公约》之际进行的谈判中,一致同意关于该《公约》第3条的适用,摩洛哥王国政府将向在摩洛哥从事活动的比利时和卢森堡国民和公司保证,其待遇不低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这些国家之间存在的公约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和公司的待遇。在我们两个代表团之间在签署《鼓励资本投资和保护财产公约》之际进行的谈判期间,一致认为该公约的规定将不适用享受其中一项合同授予的更优惠待遇在经济联盟框架内就关税,税收和其他义务达成国际协议,从而使第三国国民或公司的当事方。为此,每一缔约方应给予此类投资,财产,权利或利益一方对另一缔约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财产,权利或利益征收或国有化时,应给予其本国国民相同的担保或保护,或对第三国的国民和公司的投资予以保护。缔约一方保证在其领土上对属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的投资,财产,权利和利益给予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并根据国际法作出规定,以支付有效和适当的赔偿。防止不正当或歧视性措施干扰权利因此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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