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换学生雇员有关的协议。 1967年6月20日在哥本哈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教育,合作
登记号码:8939
签署年份:1968-01-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c)如果两个国家之一的学生雇员在一年之内未填补配额,则该国家无权减少留给另一国学生雇员的许可数量,或结转为除非根据两国之一提议的新协议进行更改,否则一百名学生雇员的配额应在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年申请。 10月1日申请第二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协议的目的,并尽可能地协助可能无法自行找到愿意雇用他们的雇主的学生就业候选人作为学生雇员,两国同意在有关组织的帮助下,通过一切适当手段促进学生雇员的交流。这是雇用学生的条件之一。希望雇用他们的人承诺在与将要雇用学生雇员的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的本国雇员相同的工作和报酬条件下聘用他们。两国承诺不向学生授予许可证。雇员,除非他们对学生雇员在授权工作期间将有足够的维护资源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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