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民共和国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8920
签署年份:1968-0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波兰*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波兰语,保加利亚语
缔约各方应在友好合作和互利基础上发展和加强其经济,科学和技术关系,并应按照国际社会主义劳动分工的原则,协调其国家经济计划,扩大生产中的专业化与合作,并在经济互助理事会的框架内为进一步发展合作做出贡献。如果任何国家或集团对任何一个缔约方发动武装袭击,缔约国,另一缔约国应按照1955年5月14日《华沙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的规定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立即给予其一切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并提供一切可用的支援手段。波兰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在不断渴望发展和加强两国之间在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基础上的传统友谊,合作与互助关系的指导下,各缔约国按照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应当在权利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持久牢固的友谊,发展全面合作,相互协助。缔约双方应根据1955年5月14日的《华沙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保证两国边界不受侵犯,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防止对方侵略。帝国主义和复国主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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