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公路运输的协定(含议定书)。 1967年2月3日在莫斯科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8917
签署年份:1968-01-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俄语,捷克语
始于缔约一方领土内某一点并终止于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某点的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往来于第三国的货物的运输应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签发的授权书。为了日常解决与按照本协定组织和执行客运和货运业务有关的问题,一个缔约方的承运人可以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之间相互协议的基础上,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设立其代表,或就其他形式的合作达成协议。公共汽车的旅客运输和货物的运输缔约一方的机动车不得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两点之间行驶缔约一方或从另一缔约方领土到第三国领土的问题。在实施本协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在本协定或缔约双方均同意的国际协定中解决的任何问题缔约双方同意,如果充分利用相互商定的相互转让的许可数量,以偶尔运送旅客和运输货物,则缔约双方应按每一缔约方的国内立法解决。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公路运输和公路部应考虑是否有可能增加根据协定第15条的规定转让的先前批准的授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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