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世行与新加坡电话局(以下称借款人)之间据此达成偶数日期的协议,该协议及其中的时间表在下文中称为贷款协议,2世行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折合等值三百万美元($ 3,000,000)的各种货币,但前提条件是担保人同意担保Bonrower对以下8月1日规定的此类贷款的义务, 1979年2月1日1980年8月1日1980年2月1日1981年8月1日1981年2月1日1982年8月1日1982年2月1日1983年8月1日1983年2月1日1984年8月1日1984年2月1日1985年8月1日1985年2月1日1,1986年8月1日,1986年2月1日,1987年8月1日。担保人和银行,或在根据担保协会与担保人之间的任何此类协议或任何信贷协议根据任何担保协议交付的债券下,担保人不太可能履行担保协议项下的义务,且该违约行为将继续存在为期三十天,在不限制或限制本担保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其他盟约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地担保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保证人,及时并按时偿还了本金,并且贷款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预付贷款或赎回债券以及按时履行所有契约和协议的溢价(如有)借款人,所有条款均在《贷款协议》和《债券》中规定。...
担保协议-电信项目(附有修订后的第4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新加坡电话局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7年9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担保协议-电信项目(附有修订后的第4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新加坡电话局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7年9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