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电信项目(附有经修订的第4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法国国家电信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7年6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电信
登记号码:8877
签署年份:1967-12-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伦比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世行与法国国家电信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就此达成的协议为偶数日,该协议及其中的时间表在下文中称为“贷款协议”,2世行已同意向借款人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折合为等值于1600万美元(1600万美元)的各种货币的贷款,但前提条件是担保人同意担保Bor Rower就下文中提供的此类贷款所承担的义务,或(iii)如果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或担保人与银行之间的任何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或根据任何此类协议或任何信贷协议交付的任何债券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付款发生违约根据银行的判断,在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可能无法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协议中规定的义务,该违约行为应持续三十天。为此,世行和借款人应应任何一方的要求,不时通过其代表就履约情况交换意见。借款人根据《贷款协定》承担的义务,借款人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与贷款目的和维持其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术语“担保人的资产”包括担保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资产,任何代理机构或共和国银行或充当担保人中央银行的任何其他机构的资产,以及(&)术语“代理机构”的资产“是指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机构或工具,并且应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机构或组织由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直接进行,其运作主要是为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任何政治部门谋求利益或为其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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