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同意在建立次临界装配项目方面向墨西哥提供援助的协议。 1967年8月23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
登记号码:8868
签署年份:1967-12-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墨西哥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墨西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墨西哥”)希望建立一个用于和平目的发展和实际应用原子能的培训项目,因此请求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援助。 “原子能机构”)在确保次临界设施所需的核材料方面,鉴于原子能机构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美国”)于1959年5月11日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称为“合作协议”)2,根据该协议,美国承诺根据其《规约》 3向原子能机构提供某些数量的特殊可裂变材料,并协助原子能机构获取来源材料。第一条,根据《公约》规定,向墨西哥提供天然铀和p(以下称为“提供的材料”)供应协议的条款,在构成原子能机构与墨西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鉴于原子能机构,墨西哥和美国代表美国的原子能委员会是在这一天,订立了一项合同,用于租赁次临界设施的原材料并可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次临界设施,并为之出售特殊的可裂变材料(以下称为“供应协议”)。货物由墨西哥安排在其拥有的情况下安排运输,应托付给墨西哥选定的有执照的公共承运人,或由墨西哥指定的负责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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