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援助标准协定(附附件)。 1967年11月14日在金斯敦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8860
签署年份:1967-12-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牙买加,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气象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和牙买加。对于联合国来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世界卫生组织民航组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政府应负责处理任何索赔,包括第三方可能会针对官员或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提起诉讼,并应使官员,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协议下的运营而产生任何索赔或责任,经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在适当情况下)和有关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有关索偿或债务是由有关组织的官员或代理人或雇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 “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下简称“组织”)以及牙买加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运营协助标准协议》 1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或政府化,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学或气象组织紧急情况代理,通用邮政联盟以及政府间海事领事组织和牙买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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