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67年3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8831
签署年份:1967-11-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德语,捷克语
坚信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友谊已将《波茨坦协定》 3的原则付诸实践,并且两国的政策有助于维护欧洲的和平并建立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坚决决心有效打击西德军国主义和反叛势力对和平与国际安全的威胁,并根据1955年5月14日的《华沙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 4为保障两国的安全和边境不受任何攻击的侵害,根据1955年5月14日的《华沙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缔约双方应有效捍卫两国的不受侵犯。两国的边疆,包括两个德国之间的边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西德军国主义和复国主义势力发动的侵略,正寻求修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消除军国主义和新纳粹主义是和平解决德国问题的前提。重申只有通过根据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协议并在以下条件下建立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才能建立一个统一,爱好和平和民主的德国国缔约各方应在友好合作和互惠基础上发展和加强其经济,科学和技术关系,并应按照经济互助理事会的原则,进行经济计划的协调和研发,生产的合作确保两国的国民经济继续发展并保持更紧密的联系。...
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67年3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pdf预览版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67年3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