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相互放弃护照签证协议的票据。 1966年9月1日,都柏林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8822
签署年份:1967-11-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尔兰*,日本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英语
外交事务部谨通知埃姆贝西,上述安排可被爱尔兰政府接受,爱尔兰政府将采用上述安排,自1966年9月1日起生效,此后应自此生效。须由任一政府在书面通知另一政府的30天后终止。(4)持有由其本国国民发行的有效外交或官方护照的爱尔兰或日本国民可自由地从任何地方旅行无论日本或爱尔兰是否需要提前获得签证,即使他们在日本或爱尔兰的居留时间可能连续超过六个月。如果上述安排为爱尔兰政府所接受,日本大使馆将进一步荣幸建议这些安排于1966年9月1日生效,此后应由任何政府终止。持有有效爱尔兰护照的爱尔兰国民,可以自由地从任何(1)地方前往日本,连续逗留不超过六个月,而无需在日本获得签证持有效日本护照的日本国民可以自由地(2)从任何地方前往爱尔兰,连续停留不超过六个月,而不必事先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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