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8月25日在安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788
签署年份:1967-10-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约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将以美元或美元的价格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第一条所述商品和有关海洋运输的费用(但因(必须使用美国国旗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金额及其利息。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同意限制包括硬粒小麦或小麦产品在内的小麦出口包括粗面粉或面食产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1967年美国财政年度剩余期间或在根据该协议进口小麦和/或小麦粉的任何随后的美国财政年度内,直至以下目的地和金额:(a)传统上提供给沙特阿拉伯北部的金额,(b)很少的其他金额约旦地区的r个国家。根据我们两国政府的代表之间进行的对话所达成的协议,由《协定》供资的商品销售产生的约旦第纳尔将由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存放在约旦第纳尔。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名义的特别账户,将由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用于两国政府可能共同商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接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信贷购买授权并在出口时根据该法获得商品,1967年。承诺在以下指定的期间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的更长期间内,向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提供下列美元的销售款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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