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965年6月12日在达喀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经济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8715
签署年份:1967-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塞内加尔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缔约一方在自己的领土上给予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和工商企业同等的待遇,在授予和持有专利权,商标,商品名称,商业标签和一切形式的工业产权。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应纳税的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工商企业,应享有与国民和工商企业相同的条件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工商企业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上不缴纳其他税款,会费或费用,但对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减免,减免或减免。或高于本国国民和工业试验或商业企业应付的费用如果两名仲裁员在任命后的两个月内不能就选择第三名仲裁员达成协议,则应当事各方之一的请求,由国际法院院长任命第三名仲裁员为了实现本协定中规定的目标,荷兰王国政府准备准予要求其授权向其提供资本货物的荷兰企业向其提供资本货物,并可以分期付款和塞内加尔的私营企业。...
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965年6月12日在达喀尔签署pdf预览版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965年6月12日在达喀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