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某航空公司的指定,并有权拒绝或撤销给予该航空公司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这种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特权的行使而认为必要,则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的国民(6)缔约一方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航空公司认为必要的条件在航空公司不遵守提供这些特权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无法按照acco经营的情况下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2)就Det Norske Luftfartselskap(DNL)雇用参加斯堪的纳维亚航空系统(SAS)的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而言,本协议的规定应适用于此类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就好像它们是Det Norske Luftfartselskap(DNL)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挪威主管当局和Det Norske Luftfartselskap(DNL)对此协议应承担全部责任。(c)“指定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一方应根据本协定第三条以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在该通知中指定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5)在任何时候在遵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后,经如此指定和授权的航空公司可以开始经营商定的服务,但除非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制定的价目表对该服务有效,否则该服务不得运行。...
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3月26日在吉隆坡签署pdf预览版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3月26日在吉隆坡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