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10月11日在拉各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710
签署年份:1967-07-3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尼日利亚,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本条规定,只要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保留或撤销其已授予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根据本协议,默认给缔约一方或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4)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述的经营许可,或在指定的缔约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权利时施加必要的条件,而该缔约方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情况(4)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无法就这些运价中的任何一项达成协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或在本条第(3)款所指的三十(30)天的期限的前十五(15)天之内确定riff一方将另一方对本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运价不满意的情况通知缔约另一方,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设法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议确定运价。(3)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得视为赋予缔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特权,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收取为报酬或出租而运往的旅客,货物或邮件该另一缔约方领土内的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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