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定期航空运输协定。 1964年12月22日在大马士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705
签署年份:1967-07-3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浦路斯,叙利亚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在按照本协定第二条指定的路线上经营国际航空服务时,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应考虑到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利益,以免(b)“指定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一方应按照第10条以书面形式指定给另一缔约一方的航空公司本协定第3条规定,作为在第2条第2款规定的航线上经营国际航空服务的航空公司,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述的经营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行使第2条中规定的权利,或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缔约一方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缔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或其国民。缔约双方的航空当局应向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提供以下信息:为了审查每一缔约方指定空运企业按照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路线提供的运力而可能合理需要的要求以及指定空运企业的所有定期统计数据。缔约一方空运企业应在按照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航线开通服务之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向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通报以供批准。航班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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