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和科学合作协定。 1964年12月30日在利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8611
签署年份:1967-04-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秘鲁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丹麦语
如果根据第一条提及的补充协议,丹麦政府应向秘鲁政府或具体协议中指定的组织或机构提供机械,工具或设备,则秘鲁政府应授权进口此类用品应免除海关和领事职责及其他费用,进口禁令和限制以及所有财政费用。在专家逗留秘鲁结束后转让汽车或将其再出口,应受秘鲁共和国政府适用于联合国组织及其专门机构专家的规定的约束。丹麦王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决定组织以下机构之间的合作两国在技术和科学领域均按照随后由缔约双方提供的程序(b)秘鲁共和国政府应将适用于联合国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的规定适用于专家及其家属,及其财产,资金和薪金。根据本协定和第一条所称补充协定派往秘鲁的丹麦专家在秘鲁逗留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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