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该协议涉及相互授予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授权。 1966年6月22日在海牙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550
签署年份:1967-02-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美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贵国政府接受这些规定,我荣幸地建议,tliis便笺和阁下的便笺在其中表示同意,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自政府收到政府的日期起生效。美利坚合众国的照会,指出已遵守荷兰王国的宪法要求,我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王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关于达成两国政府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以根据第41条的规定相互授予许可,以允许任一国家的许可业余无线电运营商在另一国家运营其电台1959.1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于12月21日生效1966年9月烬,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收到荷兰通知的日期,该通知表明,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已遵守《协定》在荷兰王国生效的宪法要求。谨确认上述说明中提出的建议对荷兰王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您的说明和本答复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双方应就此达成协议生效日期:美国政府的收款日期。构成荷兰王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协定1的票据交换,涉及对业余无线电操作员的授权。...
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该协议涉及相互授予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授权。 1966年6月22日在海牙pdf预览版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该协议涉及相互授予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授权。 1966年6月22日在海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