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和准成员的代表以及联合国其他会员国的代表或观察员应享受《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四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5)政府同意赔偿联合国及其人员免于因本会议区域内的房屋损坏或人身伤害而引起的任何一切行动,成因,主张或其他要求使用此类房地或政府提供的家具或设备的损坏,除非当事双方同意,由于联合国任何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除非如此,应尼日利亚政府(以下简称政府)邀请,经济委员会第八届会议非洲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应于1967年2月13日至2月25日在拉各斯举行(如有必要,应会议决定延长),因此,联合国与政府特此达成如下协议:政府同意赔偿因使用本条提及的运输对人或财产造成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行为,诉讼因由,索偿或其他要求,并使联合国及其人员免受损害。 ,除非当事双方同意,由于联合国任何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1)除费用项目外,由政府应将相当于5,000美元的当地货币金额用于支付联合国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杂项当地开支,并应要求将其存入联合国。尼日利亚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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