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6年3月18日,亚松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503
签署年份:1966-12-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拉圭,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巴拉圭共和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内容涉及缔结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以期相互给予根据《国际航空条例》第41条的规定,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运营商在其另一国的电台进行操作的授权。建议与1959年日内瓦的《国家无线电规则》达成协议。阁下表示巴拉圭共和国政府同意,并认为这是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自答复之日起生效,并且由任何一个政府终止其意图终止的书面通知,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由本国政府许可为业余无线电运营商的经营者和经营经该国政府许可的业余广播电台的另一方,应在对等的基础上,并在下述条件下,由另一国政府许可在该经营中经营该电台。对此,我很高兴地通知您,我国政府同意您上面抄写的照会的内容,因此,您的照会和该照会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关于以下事项的协议:经其政府许可为业余无线电操作员的个人,应在被允许按第1款的规定操作其电台之前,从另一国政府的适当行政机构获得为此目的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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