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4月13日在喀土穆签名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495
签署年份:1966-12-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苏丹,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苏丹共和国政府将向苏丹政府存入一定数额的苏丹镑,相当于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商品换算成苏丹镑的美元销售价值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美元之日的适用汇率计算。应理解:(1)根据该法第104(e)条的规定,此类贷款将提供给美国企业苏丹共和国政府中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在苏丹共和国政府中进行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向美国公司和苏丹公司提供服务,以建立援助设施(a)在使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方面。(6)如果苏丹镑根据该法第104条(e)项规定的贷款等,自AID尚未批准贷款以来,或由于AID尚未与AID和政府部,政府部门相互同意而提出的贷款,均不得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预支。美利坚合众国可将苏丹镑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如果在三年内未就该法令第104(g)条将苏丹镑用于贷款目的达成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苏丹镑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该协议进行的所有农产品买卖该协议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营销,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正常的商业模式与友好国家进行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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