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道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6年8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8492
签署年份:1966-12-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马达加斯加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除协会另有协议外,借款人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和本细则的规定的情况下,从信贷帐户中提取:(a)相当于百分之七十八的款项(或借款人与协会之间不时通过协议确定的其他百分比)为执行该项目所需的合理的商品成本所支出的金额“(b)信用额应从信贷帐户中撤出:“(i)出于借款人货币的支出或借款人领土内生产的商品(包括从其提供的服务)的考虑,以协会不时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选择协会应以借款人的名义在其账簿上开立一个信用账户,并将该信用额度贷记到该信用账户中。在协会应通知借款人之后,应持续60天,然后协会在其后任何时候可以选择将当时未偿还的信贷本金宣告到期并立即支付,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尽管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仍应立即向本协议中的任何本金到期并予以支付。(ii)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希望从给定的未来付款日期开始,本金和服务费应以(i)中指定的货币或本(ii)条指定的货币或根据(iv)条选定的货币以外的合格货币付款,我们应向协会交付不少于3或不超过4的现金在该付款日期之前的几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指定该其他合资格货币,因此从该付款日期开始,指定的货币应为该原始货币所使用的货币需要支付朋友和服务费。...
发展信贷协议-道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6年8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发展信贷协议-道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6年8月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