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2月4日在科纳克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409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几内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几内亚政府将按适用情况将几内亚法郎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该数额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折算为几内亚法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自美元支付之日起生效的汇率。(6)如果根据该法第104(e)条为贷款预留的几内亚法郎在自由于AID尚未批准贷款或由于AID和银行之间无法相互同意拟议的贷款,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几内亚法郎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 (1)根据该法第104(e)节的规定,这些贷款将提供给美国商业公司以及在几内亚的此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进行业务发展和贸易发展。几内亚和美国公司与几内亚公司之间的竞争,以建立便利于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的设施。(3)在两国政府制定其他付款安排之前,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收到的几内亚法郎的利息,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同意,这些几内亚法郎可存放在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或几内亚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是如果未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根据该法第104(g)条就几内亚法郎用于贷款目的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应按年利率2%支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几内亚法郎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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