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有关构成越南电视广播协议的票据。西贡,1966年1月3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401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越南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外交部荣幸地收到1966年1月3日使馆的照会,并通知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越南共和国政府同意并授权越南政府通过以下方式安装和运营广播电台:美国政府在越南共和国内的美国军事部队所在的区域内或附近的国家/地区,尤其是越南共和国内授权广播设施的地区:西贡,Cantho,Danang-顺化,纳统,基嫩,普莱库,班梅-如果需要在图奥特和广义县建立电视广播设施。越南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意所有使用武装力量的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和越南政府的电视通讯设施将考虑到国际电联的规则对美国和越南共和国均具有约束力的《电信公约》及其所附的《无线电规则》。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向越南共和国外交部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荣幸地向...指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越南共和国政府代表之间进行的有关在越南共和国开始对美国武装部队和南越人民进行电视广播的必要性的对话越南共和国政府同意,为达成本协议的目的,设备和其他材料可以自由进出口,并将免除所有越南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但应了解,如果美国政府希望这样做,在越南共和国政府收购之前,先删除其传输设施在主要人口中心有足够的发射设施时,只有在两国政府协商后方可进行这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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