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弗里敦,1965年8月14日至16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398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拉利昂,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确认收到1965年8月14日阁下的照会,其中提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表与塞拉利昂政府的代表之间关于缔结了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以根据《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相互给予授权,以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运营商在另一个国家经营其电台, 1959年,我谨提及塞拉利昂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内容涉及缔结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以期相互授予对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持照业余无线电操作员在该国操作其电台在其他国家/地区,根据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在收到您的答复说明并表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意后,照会和答辩书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自答辩书之日起生效,并由任何一个政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六个月的终止意向而终止。 。根据阁下的照会中的建议,该照会和本答复照会表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同意,被视为构成双方之间的协议。运营人以及经营该政府许可的业余无线电台的人,应在对等的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另一国政府允许如下所述,在另一政府的领土内经营该电台。...
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弗里敦,1965年8月14日至16日pdf预览版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弗里敦,1965年8月14日至16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