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援助标准协定。 1966年9月23日在新加坡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8328
签署年份:1966-09-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新加坡,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文化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下简称“组织”)以及新加坡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关于联合国之间运作协助的标准协议1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通用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及新加坡政府。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食品和农业组织,联合国以及联合国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邮政总局和政府间海洋咨询组织及国际农业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时代邦,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戴维·布利肯斯塔夫驻地代表。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官员或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根据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的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官员,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均应不受损害。适当,并且有关组织认为,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有关组织的官员,代理商或雇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过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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