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Marsden Point电力项目(随附第3号贷款条例)。 1965年12月17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8259
签署年份:1966-07-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新西兰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本协议第02条应发生,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持续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进行的任何后续调整中,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本金。贷款及所有未偿还的债券中应立即到期且应偿还的债务,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偿还,而《贷款条例》 04则相反。银行和借款人可能会不时同意以一种货币支付的贷款的任何部分可以以一种或多种其他货币支付,并且从该协议中规定的日期起,该部分贷款和任何代表本金的债券本金贷款的该部分以及应支付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保费和利息应以其他一种或多种其他货币支付。(b)应银行不时提出的要求,借款人应及时向世界银行提供该项目的计划,规格和施工时间表,以及随后对该项目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其细节应世界银行不时提出要求。 (iii)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项目,商品,货物以及负责建造或运营的机构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支出的信息(c)借款人应:(i)保留或安排要保留足以显示贷款收益支出的记录,以识别出从贷款收益中融资的商品,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和项目的总支出,记录项目的进度,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造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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